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和(2)项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工程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以上资质。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工程勘察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以上资质和测绘乙级以上资质; ③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以上资质。 3、拟投入本项目技术力量: ①拟派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②拟派勘察负责人应为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注:上述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一人一岗,以上人员须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至投标截止日前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6)联合体所有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 2 个(以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 5、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 6、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要求,省外建筑企业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基本信息、资质情况和驻粤技术管理人员情况信息(网上公布信息打印件)以备审查。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①单位负******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③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岀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